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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号令!上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15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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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上林县各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疫情防控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特作如下决定: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责任。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按网格化管理要求,主动担当,善于作为。


二、严格减少个人出行。境外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鼓励留在当地就近过节,多居家休息、学习,少串门、减少走亲访友,如确需返县的,必须在确认无感染新冠病毒的前提下,加强个人防护、错峰返乡。


三、加强境外返乡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一)境外返乡人员一律实行“14天+7天+7天+4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即:入境人员在入境第一口岸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14天期满后,对符合解除集中隔离条件的人员,由南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推送待解除隔离入境人员相关信息至上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由县联防联控组通知属地乡镇派转运专班前往入境第一口岸集中隔离点转运,并移交至其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村(社区)负责监督其实施“居家隔离观察7天(由属地乡镇卫生院和县疾控中心组织2次核酸采样检测工作) +自我健康监测7天(监测期间要求其相对固定活动轨迹并减少人员接触)”。

(二)入境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报告乡镇、村(社区),由属地卫生院派遣车辆及医护人员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四、继续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的管理服务

(一)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必须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上林后实施3次核酸检测(纳入社区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14天(来自高风险地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报告乡镇、村(社区),由属地卫生院派遣车辆及医护人员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县城住宅生活小区、公共场所、办公区域等场所,全面恢复排查管理服务执勤卡点,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值班人员,完善值班安排表并打印放在执勤点,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体温检测、扫码、亮码等工作,督促引导群众出行要佩戴好口罩,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往返疫区人员信息。

(二)健全县、镇、村委(社区)、村屯、单位企业小区五级防控体系,完善畅通防控机制,筑牢织密防控网格网底,压实基层网格责任,严格执行来返上林人员提前向所在村委(社区)报备制度。

(三)各类宾馆酒店和出租屋要严格做好入住人员信息登记,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我县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六、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

(一)非必要不举办,减少参加和组织聚集性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各类活动的,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压缩规模、减少人数,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管理权限,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活动进行评估,符合举办要求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评估意见后方可举办。

(二)喜事缓办简办,疫情防控期间,婚庆、喜宴等事宜简办、延办或取消,防止人员聚集发生交叉传染。

(三)丧事简办特殊时期,从简从快办理丧事活动,严格控制治事规模,缩短治丧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并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控措施。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委(社区)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做好疫情社会宣传引导,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有序防控、精准防控,慎终如始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应对疫情,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以实际行动支持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上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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